I.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除外,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踪的;(4)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员工不续约的,有两种情况:
(一)单位维持或改善原有工作条件,员工仍不续约的,不予经济补偿
(二)如果单位减少了原始工作条件,员工不续约,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工作条件很广泛,包括工资,但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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