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被告的举证: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向法院提供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有关的事实、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有关事实、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理性有关的事实。原告也有权主动提供证据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如果不能证明,不影响被告的举证责任。
一、什么情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①原告对起诉期限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要么案件被裁定不予受理,要么被裁定驳回起诉。
人民法院在案件立案受理时和案件审理过程中,都要依职权主动对原告起诉是否超过法定起诉期限进行审查,而不必基于被告的抗辩。
原告必须对此起诉符合起诉期限提供充分的证据
予以证明,举证不能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②法定起诉期限届满,原告起诉权丧失。原告在法定起诉期限内不提起诉讼,期限届满后,原告丧失起诉权,其起诉
要么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要么已经受理的被裁定驳回起诉。
二、征地一户不同意可以起诉吗?我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可以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同时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起诉人具有原告资格。
2、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需明确指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处罚完对方再起诉
而行政诉讼举证,就是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或事实损害行为、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合法、应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承担何种赔偿责任的诉讼活动。其次,行政诉讼中的补证,也就是在已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的待证真实,当事人依法主动或应人民法院要求补充相关证据,从而证明案件待证事实。
全文7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