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农民之间自愿互换土地的相关规定。自愿互换土地不需要进行备案登记,但若未经登记,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合同,经发包人备案或者同意该流转行为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强制要求当事人办理登记备案。
农民之间自愿互换土地,不需要进行备案登记。但若未经登记,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合同,经发包人备案或者同意该流转行为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强制要求当事人办理登记备案。
土 地 互 换 合 同 是 否 需 要 发 包 人 同 意 ?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互换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之间按照土地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土地使用权属不变的前提下,就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设施使用权进行互换的行为。根据该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土地互换合同需要发包人同意。因此,土地互换合同需要发包人同意。
土地互换是农民之间自愿进行的,无需备案登记。但若未经登记,则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合同,经发包人备案或同意该流转行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强制要求当事人办理登记备案。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互换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之间按照土地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土地使用权属不变的前提下,就土地使用权及其附属设施使用权进行互换的行为。因此,土地互换合同需要发包人同意。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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