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一种农户之间自愿进行的土地调换方式,旨在方便耕作或各自需要。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时,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在现实中,土地互换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协议的形式互换土地。
针对这种情况,一方面,互换土地的口头协议应被视为有效;另一方面,一方当事人要求收回互换土地时,涉及口头协议的效力认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互换土地的口头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于农村村民之间互换土地的口头协议,应确认其效力,维持农村良好的秩序。同时,当事人双方也应该尽量签订书面合同,以保证权益的合法性和可追溯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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