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墙壁裂缝的,如果无法恢复原状,施工方需要根据实际损害进行赔偿,具体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小区旁建高楼业主讨要采光权居民:有的家墙体裂缝
记者侯显敏实习记者李梦君文/图
春节一天天临近,以往这个时候,家住方新(北)小区的陈女士都是忙着打扫卫生、购置年货。而今年,她却怎么也开心不起来,甚至可以说是焦虑。不光是陈女士,陈女士所在的1号楼的另外71户住户都和她是一样的心情,而让他们担忧的原因就在于这栋楼旁边每晚响起的挖掘声。
小区居民:有的家墙体裂缝
位于未央区纬28街的方新(北)小区是一个老小区,里面住的大部分都是中老年人,吃完饭大家一起聊聊天、下下棋,生活过得挺安逸、平静。然而,就在2011年1月2日0点左右,一声轰隆的挖掘声打破了这里原本的平静。1月20日上午,记者来到陈女士家,她告诉记者:“那个挖掘声就来自我们小区前面的那片地。那以前是一块空地,后来旁边盖楼,就在这盖了些民工居住的简易房供他们居住。可上个月月底,施工方用砖把四周整个圈了起来,没多久我们就听到了机器的轰鸣声。后来才知道他们把中间的简易房拆了要在那里盖高层,跟我们所住的1号楼相隔不到5米。”
在陈女士家里,还坐着一些前来反应情况的业主。住户董女士说道:“我们了解得知,开发商为西安郅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他们说要在这建33层的高层建筑。而这与我们所住的楼几乎就是一墙之隔,相距不到5米。而且,他们也拿不出任何行政机关的审批手续。因为距离太近,施工已经导致有的住户家里瓷片掉落,有的家墙体裂缝。”另一名业主也说道:“新盖的楼离我们太近了,而且是在正前方,将我们的楼完全挡住了,严重影响了我们的采光权。我们1号楼72户住户也写了联名信向许多部门反映过情况,但一直没有答复。”
施工现场留下七八米深坑
随后记者跟随陈女士、董女士等来到了施工现场,工地已经人去楼空,只有一名看工地的师傅,施工现场也没有张贴任何施工资料,只有一个深约七八米、面积约1400平方米的大坑映入眼前。记者在现场看到,停工的地基深坑与陈女士家的一号楼相隔只有5米左右的距离。董女士说道:“他们在挖了十多天后就没人了,不知道是不是回家过年去了。”看着这个大坑,她很担心:“施工现在是停了,但如果建33层建筑,感觉这个坑应该还会继续往深挖。”这几天,记者一直试图联系开发商,但其电话始终处于停机状态。
未央区城改办:不是违建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了未央区城改办。执法监察科一名刘姓负责人告诉记者,正在建设的这栋楼不是违法建筑,有手续,在市城改办,但确实在一些细节问题上没有处理好。随后,他向记者出示了两份材料:一份为《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建设项目停工整改通知》;一份为《西安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安全隐患治理整改通知书》。记者在建设项目停工整改通知看到:“西安郅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未央路以西、纬二十八街两侧建设盛龙广场项目,其中2#基坑存在安全隐患;4#基坑距北邻间距不足,且存在安全隐患,现责令立即停工,按整改通知书要求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报告报送我办,经整改验收合格后可复工。西安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二O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业主称他们被告知‘安置楼为了让拆迁户尽快回迁节省时间,可以边施工边申请手续’是不是有这么个政策”记者问道。对此,城改办也给出了肯定的答复,他们说道:“30个月的过渡期,时间紧迫,超了时间责任谁也不敢担当。业主反映的影响采光和住房安全问题,城改办另一工作人员答道:“楼与楼挨得近受容积率因素影响,那里刚好是人口密集区,基数大,地方小,所以楼与楼之间距离也会相应缩小。至于采光权问题,安置楼施工建设所挖的坑已经基本定型,按设计新建楼与1号楼中间有30米距离”。
来源:阳光报2011-01-26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