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一般质量问题只负责保修,严重的话,走法律程序。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一、买房验房要注意的3大事项
(一)注意书面验收的问题。
1、办理交房入住手续时,购房者首先应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查看自己所购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开发商还应提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保证书规定了房屋各部位的具体保修范围和时间,是购房者要求开发商履行保修义务的书面文件。
2、购房者只有在仔细验收房屋,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后才可以办理入住手续,不要随便签署房屋交接单。
3、如果购房者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应立即要求开发商对有质量问题的部位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并尽量在开发商解决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如果问题无法及时解决,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如果房屋质量问题很严重,购房者可提出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赔偿。依据最高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法院会支持购房者的请求。
(二)注意保留证据。
购房者实际入住后,如果出现质量问题,首先要分析该质量问题的性质,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还是装修造成的问题,如果是装修造成的问题,购房者只能找装修公司维修,要求赔偿损失,与开发商无关。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定要保管好当初的装修合同,材料清单,付款发票等书面凭证。
如果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应向开发商要求维修,尽量用书面方式提出,并让开发商盖章确认。若开发商拒绝或拖延维修,购房者可请他人进行维修,此时购房者要保管好发票和相关书面凭证。维修完毕后,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全部的修复费用,赔偿因修复给自身造成的损失,包括花时间维修而造成的误工费。
如果开发商柜绝承担维修费,购房者可向法院起诉。质量问题经多次维修仍不能有效解决,并影响到购房者的正常居住,那么可认定为严重的质量问题、购房者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这里的损失包括装修费、房款利息和损害赔偿等。
(三)合同条款要注意。
如今购房者购买的多是在签合同时房屋还没建好的期房,入住后发现房屋有质量问题,如果合同里没有约定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对购房人来说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在签合同时购房者就应对房屋质量留个心眼。如果预售合同示范文本里没有明确约定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只约定了保修责任和赔偿责任,对购房人来说很难解决实际问题,这使得签订质量补充条款就非常必要。
购房者可和开发商约定,房屋交付时,若有质量问题,购房者有权延迟办理人住手续,并不承担违约责任;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开发商应退还全部房价款,并支付利息及赔偿相应损失。
二、开发商交房的条件有哪些
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2、所交付的房屋符合合同约定;
3、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与样板房一致;
4、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5、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际测绘的房屋基建面积或套内面积,并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6、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六十日内,将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资料报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7、协助或者代理房屋购买人办理房地产权证。
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证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可以退房。因此而给购房人造成的损失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赔偿。
前述第四条中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说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质量保修时间和范围,在一般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按装为二年;
5、装修工程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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