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海南省首例汽车安全气囊纠纷案再度开庭。这起案件中,消费者怀疑自己购买的天津一汽丰田公司所产皇冠小轿车的气囊存在质量问题,但厂家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气囊生产的企业标准及合格证明。在目前我国缺乏汽车安全气囊产品国家标准的情况下,车主人身安全存在隐患,权益谁能来维护?
安全气囊车祸中不能保安全
面对产品质量质疑厂商冷漠对待
2005年8月2日,海口市一位农民林尤丰与妻子陈苗被海口丰正华丰田销售有限公司代理销售的新款皇冠3.0小轿车有八个气囊,安全性能优异所吸引,花费39。3万元购置了一部天津一汽丰田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冠3.0小轿车。
2005年8月20日,林尤丰与妻子陈苗乘坐司机驾驶的新皇冠车由海口市前往三亚市,途中被一辆大客车追尾。皇冠小轿车尾箱当场被撞扁,但车上八个安全气囊均未打开。在车祸中,林尤丰头部、颈椎、腰组织外伤;陈苗头部外伤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外伤。经公安部门认定,大客车驾驶员在此次车祸中负全部责任。
林尤丰与陈苗表示,八个安全气囊如果到修理厂去更换的话,要花费将近15万元,但是这么贵的所谓安全气囊在事故中并没有发挥保护作用。他们认为气囊产品存在质量缺陷,于是将天津一汽丰田有限公司和海口丰正华丰田销售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消费者要求生产厂家提供气囊产品的生产标准与合格证明;厂家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却一再强调气囊这种产品在从后部碰撞的情况下是不会打开的。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投诉举报咨询中心负责人方树国介绍:我们曾经以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名义,发了一个函给天津一汽丰田,要求他们携带气囊产品的技术标准来琼,结果,他们根本就不理会。
汽车业国家标准滞后
我国消费者利益屡屡受损
《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七条第(4)项规定:没有产品质量标准、未经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产品不准生产和销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方树国介绍:我国目前尚无气囊产品的产品标准,只有气囊部件的实验标准,也缺乏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所以如果天津一汽丰田不能提供事故车上安装的气囊的企业标准及按企业标准检验合格的报告,就违反了规定。
但令人惊讶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质量技术监督局竟然无法真正行使对企业的监督。方树国介绍:皇冠3.0小轿车既然进入海南市场,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就有权力进行监督,厂商应该提供产品合格的凭证。但天津一汽丰田对我们的去函置之不理,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对企业不提供技术标准、产品合格凭证的这种做法进行处罚,所以我们没有办法强制要求天津一汽丰田怎么样,这就存在着漏洞。
方树国进一步说明: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汽车配件缺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果外企把二流三流产品倾销到中国来,我们没有法律依据,就没办法保护民族的利益。
查阅我国其他省市的案例可以看出,汽车企业因汽车质量问题与中国消费者的纠纷不断,而且情况惊人类似:
1999年1月,深圳市民蔡衍鹏驾驶奔驰320轿车出车祸,车辆撞断高速公路护栏坠入排水沟,蔡衍鹏死亡。奔驰车左车头被撞烂,驾驶员座位安全带断裂,前座两个气囊未弹出。
2004年12月,西安市韩女士驾驶的上海大众Polo轿车侧滑撞上路面桥墩,与大货车碰撞,轿车严重损伤,车内两个气囊都没有打开。
2005年8月,发生海南林尤丰和妻子陈苗的车祸。
2006年2月28日,上海远盛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先生的丰田佳美2.4L型轿车遭遇车祸,车上5人中有3人受伤,六个安全气囊全部没有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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