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变更、解除、转移、续订及终止发生的争议;
4、因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离休人员待遇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5、因事实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一、劳务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吗?
不属于。以下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内:(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被辞退后多长时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被辞退后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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