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邯郸社会保险费缴纳地点
星期一到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人民东路342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社保16号窗口。
二、邯郸社会保险费缴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条款号:第六十条;条款内容: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条款号:第四条;条款内容: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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