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费率单位和职工加起来整体由3%降至2%,其中个人费率由1%降至0.5%。
职工以本人当月工资额为基数;企业按照职工当月的工资总额作基数缴费;但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缴费地址
丛台区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丛台路甲45号局
电话:3115976
复兴区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人民西路287号
电话:5520228、5520283
峰峰矿区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邯郸市峰峰矿区军民路甲1号
电话:506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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