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经济裁减后6个月内再次录用的,应当先通知原裁减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因此,对于下岗人员,在用人单位裁员后6个月内重新招聘时,有权先得到用人单位的通知,并在用人单位裁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与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
2.与单位签订合同
3.家庭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有老年人或未成年人需要赡养
当然,劳动条款不完善。例如,在用人单位裁员时应优先留用的员工中,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较长的”,多长时间才算“较长”?法律没有规定这一问题可以在随后的司法解释中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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