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程序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程序如下所示:
1.起诉状。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起诉,起诉状要包含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一些基本信息,诉讼的请求、诉讼的事实以及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到法院立案
3.立案的时候案件被告的人数递交民事诉状,材料等副本;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通知。
6.法院立案后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或邮寄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能够协商一致同意调解,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二、人身损害赔偿起诉需要什么材料
人身损害赔偿起诉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
2..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造成人身损害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单据、误工证明等;
4.侵权事实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终结书、肇事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
三、人身损害赔偿起诉后多久可以结案
一般需要3-6个月左右的时间解决,但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案情来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全文61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