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要件
(一)申请危房鉴定,需提供材料:
(1)鉴定申请报告(由当地政府或单位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申请登记表(由鉴定受理登记窗口提供)
(3)申请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产权证(或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5)土地证(或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与复印件
(6)房屋原设计施工图、地质勘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有关原始技术材料
(7)房屋现状彩照(背面由村委会盖章)
(二)申请房屋装修结构变动、明显加大荷载、改变设计用途的结构安全鉴定或抗震安全鉴定,需提供材料:
(1)申请登记表(由登记窗口提供或网站下载、复印)
(2)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单位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产权证或其他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4)房屋本层建筑与楼层结构平面竣工图、上层楼层平面竣工图(均为整张图纸)、以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
(5)搭建阁楼、增设海鲜池、加高楼地面等,须提供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设计图
(6)原设计单位(或同等资质设计单位)签具的结构修改图或设计变改联系单
(三)申请房屋加层、扩建、改建(或补办手续)安全鉴定,需提供材料:
(1)申请登记表(由受理登记窗口提供)
(2)申请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产权证(或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4)房屋设计施工图、地质勘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有关原始技术材料
(四)申请房屋司法鉴定、纠纷仲裁、安全事故质量鉴定或工程影响质量鉴定,需提供材料:
(1)书面委托书(由司法或仲裁部门,事故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提供)
(2)申请登记表(由受理登记窗口提供)
(3)必要时,应提供产权证(或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4)房屋设计施工图、地质勘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有关原始技术材料
(五)申请二次鉴定、跟踪鉴定或鉴定复印,需提供材料:
(1)鉴定申请报告(由当地政府或单位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申请登记表(由鉴定受理登记窗口提供)
(3)申请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产权证(或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5)前次鉴定报告
(6)房屋现状与危险点的彩照等
(六)申请政府拆迁旧城改建房屋安全鉴定,需提供材料:
(1)书面委托书(由政府拆迁改建指挥部提供)
(2)申请登记表(由鉴定受理登记窗口提供或下裁、复印)
(3)房屋基本情况说明(概况、结构与构造情况)
2、在符合办理要件的前提下,鉴定办理时限
(1)房屋装修结构变动、明显加大荷载、改变设计用途的结构安全鉴定:受理鉴定申请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2)危房鉴定:受理鉴定申请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
(3)其它各类鉴定:受理鉴定申请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4)确有明显险情或特殊任务的,可在受理鉴定申请登记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3、鉴定受理窗口地址与联系电话:
(1)鹿城区环城路绿景大厦B幢三楼本所登记受理窗口联系电话:88270998
(2)鹿城区腾桥镇北岸村综合楼三楼便民服务窗口联系电话:86480139
(3)龙湾区永中街道2号横街房管供销大楼四楼便民服务窗口联系电话:86879762
(4)龙湾区状元镇前岩房管大楼便民服务窗口联系电话:86359901
(5)龙湾区天河镇八柱台巷78号海城房管所便民窗口联系电话:8699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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