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对象:凡市区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房屋装修需改变房屋结构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
联系电话:88926313
联系方法:审批中心窗口
1、不属严重损坏的房屋和有险情的房屋;
2、不属危险的房屋。
材料明细:1、申请房屋装修改变结构报告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屋权属有效证明(购房发票或租赁合同);
4、房屋原有建筑平面图、结构图和装修设计图;
5、涉及相邻关系的需提供相邻关系书面意见书或双方协商书;
6、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拆改房屋主体结构的原设计单位或具有同等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加固设计方案(市房屋安全鉴定所鉴定意见)。
办理流程:1、审批中心窗口受理;2、物业管理处审查;3、局有关领导批准。
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工作时间
住宅:3个工作日;非住宅: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本局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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