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危房鉴定,需提供材料:
(1)鉴定申请报告(由当地政府或单位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
(2)申请登记表(由鉴定受理登记窗口提供)
(3)申请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与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4)产权证(或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有效的房产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5)土地证(或建设用地使用证)原件与复印件
(6)房屋原设计施工图、地质勘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等有关原始技术材料
(7)房屋现状彩照(背面由村委会盖章)
在符合办理要件的前提下,鉴定办理时限:
(1)房屋装修结构变动、明显加大荷载、改变设计用途的结构安全鉴定:受理鉴定申请登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2)危房鉴定:受理鉴定申请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完成
(3)其它各类鉴定:受理鉴定申请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4)确有明显险情或特殊任务的,可在受理鉴定申请登记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告知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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