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划拨土地的行政行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行政行为被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划拨土地的行政行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行政行为被作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行 政 诉 讼 中 划 拨 土 地 的 审 理 期 限 是 多 久 ?
行政诉讼中划拨土地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因此,行政诉讼中划拨土地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这一规定适用于行政诉讼中的各种案件,包括划拨土地纠纷案件。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四十五日。因此,如果行政诉讼中划拨土地属于上述情形,则审理期限可以缩短至四十五日。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中划拨土地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但属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可以缩短至四十五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划拨土地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在知道行政行为被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而行政诉讼中划拨土地的审理期限为六个月。但若行政诉讼中划拨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特定情形,审理期限可以缩短至四十五日。因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起诉前应仔细阅读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符合行政诉讼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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