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民事案件诉因规定》,“竞业禁止争议”属于第二级诉因“劳动争议”下的第三级诉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因订立、履行、变更,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协议达成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p>因此,如果存在竞业禁止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