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劳动部《关于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为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24:00。”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为:,合法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劳动者死亡或者宣告死亡(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五)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方可以提前多次通知另一方,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提前通知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满,合同终止为自然终止。雇主不必提前30天通知你,也不必向你解释原因。你不能强迫雇主解释原因。只要符合期限届满的条件,用人单位或者老员工都有权解除合同。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满,应当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直至相应情形消失。但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解除劳动合同,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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