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费缴纳问题的思考
时间:2023-09-12 06:50:15 42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这段文字描述了关于业主居住小区内未完工建筑的物业费折扣、未入住或使用房屋的物业费交纳标准以及附属房屋的公共服务费问题。其中,第一种方式是向物业公司申请折扣,第二种方式是按照规定的标准交纳物业费,第三种方式是附属房屋不需要支付公共服务费。

以下是几种不同的改写方式:

1.业主居住小区内有未完工建筑的,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折扣,低于规定标准的15%至30%。

2.如果业主在入住小区后未入住或使用房屋,可以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然后按照规定的70%标准交纳物业费。

3.附属房屋(未计入产权面积)不需要支付公共服务费。

关 于 业 主 未 入 住 小 区 的 物 业 费 计 算 方 法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制定物业管理规约,其中应当载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管理、养护责任。如果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未制定物业管理规约,则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

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接受委托但业主尚未入住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从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确定的物业服务费计收基数中按照有关规定提取酬劳。因此,在业主未入住的小区,物业费的计算方法可以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但应当遵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约定。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以上规定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发挥作用,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共同制定物业管理规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小区的和谐与稳定。

未完工建筑的业主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物业费折扣,低于规定标准的15%至30%。若业主在入住小区后未入住或使用房屋,则需按照规定的70%标准交纳物业费。附属房屋(未计入产权面积)则不需要支付公共服务费。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制定物业管理规约,其中应当载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管理、养护责任。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未制定物业管理规约,则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因此,在业主未入住的小区,物业费的计算方法可以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但应当遵循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约定。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以上规定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发挥作用,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共同制定物业管理规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小区的和谐与稳定。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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