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是否需要纳税?
时间:2023-07-01 20:54:01 13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企业收到了政府的拆迁补偿金,是应该要纳税的。有几点需要注意,首先企业所得税不必计入当年应纳税的所得税。其次拆迁补偿金可以不缴纳营业税。另外土地增值税依法免除。如果企业面对拆迁补偿纳税,请务必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以免重复交税或者漏交。企业自计划转移第二年起五年内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不计入企业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五年内完成搬迁的,企业的转移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政府拆迁补偿款企业需要交税吗

企业在搬迁过程中,从政府部门得到的拆迁款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营业税及增值税大部分情况下不要缴纳。关于所得税应纳税额,也有多种计算方式,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算公式。土地增值税条例中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企业根据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条第一项第二款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也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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