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未足额支付应视为拖欠劳动报酬时如何解决纠纷
时间:2023-05-07 17:41:56 1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所谓劳动报酬是对劳动者的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的考虑,它反映了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一般指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受理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劳动行政部门限期支付劳动报酬,但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者可以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限期足额支付外,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还应当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25%的经济补偿,根据第一组和第二组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可以立即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时,劳动者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5%的经济补偿金。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恶意拖欠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和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但劳动者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25%经济补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受理投诉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再次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用人单位支付50%-100%的补偿金,所谓“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有下列规定:(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场所;(五)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列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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