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公积金需要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么?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需以下资料:
1、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帐户封存5年(含5年)以上或女职工年满45岁,男职工年满50岁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公证书》(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本地户口的,提供户口簿(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3、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到异地工作生活的,需提供异地《长期居住证》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和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4、申请人提取申请书。
5、申请人身份证(携带原件,用A4纸复印一份)。
6、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中的单位名称、职工姓名,提取金额先不填写,每页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办理前职工的账户必须为封存状态,若未封存,则先由单位经办人员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后再办理提取业务。)
二、解除劳动关系后如何提取公积金?
1、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两年内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职工两年内未再就业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必须两年以上,失业证可不满两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如有符合其他提取条件的情形,也可以做销户提取。
2、本市农业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的职工需要提供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农业户口簿。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职工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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