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双休日参加培训是不是加班
若培训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参加的,则应当视为正常出勤。若培训是在周末安排的,是否应该认定为加班不能一概而论,判决的关键点在于是否是为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提供了劳动。要分情形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形,若培训是自愿性质的,既能提高员工本身的个人技能,又不需要员工承担培训费用,则该培训可以等同于公司对员工的福利,可以享受,也可以放弃,这样的培训就不属于工作性质的培训,因此不能认定为加班。
第二种情形,若培训是强制的,必须参加,尽管该培训的确可以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但公司提高员工个人技能的目的就不是福利性质了,而是通过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那么该参加培训本身就是工作的需要,就应当认定为加班。
二、劳动者证明加班应提供什么证据
当公司安排加班时,尽量保留、收集相关证据,以免发生争议时举证不能,并由此承担不利风险。那么哪些证据对证明加班比较有力呢?
1、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
有的公司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每周实行六天工作制或上下班时间。这无疑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要保存好;
2、工资单或工资条。
实发工资单或工资条里尤其是工资条里经常隐藏着加班时间,由于工资条不容易保留很容易弄丢,因此提醒各位劳动者注意保留;
3、加班的工作邮件。
尽管邮件证明力有限,可却也是其中有效证据之一,因此也应尽量保留下来;
4、周末出差单或发票等凭据。
很多劳动者常常没有将其作为证据意识,随便一扔或没有复印就上交,需要时拿不出来。
5、平时每天做个简单的工作记录,记录上下班时间,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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