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清算组不能由中介机构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股东组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则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未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清算组不能由中介机构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股东组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则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如果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未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 司 法 规 定 】 有 限 公 司 清 算 组 不 能 由 中 介 机 构 担 任 吗 ?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有限公司清算组可以由公司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担任。因此,公司法并没有禁止有限公司清算组由中介机构担任。但是,中介机构担任清算组成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等。此外,中介机构还需要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即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等条件。因此,中介机构担任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并非绝对禁止,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清算组不能由中介机构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股东组成,而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则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如果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未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公司法并没有禁止有限公司清算组由中介机构担任。但是,中介机构担任清算组成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等。此外,中介机构还需要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即具备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等条件。因此,中介机构担任有限公司清算组成员并非绝对禁止,但需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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