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基本条件
时间:2023-08-17 17:12:11 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申斥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申斥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适用范围;

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

申斥的时间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之日起多少天之内要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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