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有没有惩罚性损害赔偿
我国有惩罚性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79条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除了列举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11项外,还规定了“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在第七编“侵权责任编”分别以第1185条、第1207条、第1232条又分别在“侵犯知识产权、产品责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方面具体规定了“惩罚性赔偿”的内容。在侵权责任制度中,引入惩罚性赔偿,体现了法律对特定侵权行为和侵权行为人的强烈否定性评价,通过惩罚性赔偿,提高侵权行为成本,从而避免侵权行为发生,同时,惩罚性赔偿也激励被侵权人有动力对侵权行为人提起诉讼,客观上也能协助国家机关对侵权行为的制止。
二、惩罚性损害赔偿哪些情形可以适用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形适用惩罚性赔偿:
1.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2.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或者没有依据前条规定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3.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三、对经营者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规定
对经营者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如下:
经营者对消费者实施欺诈行为的,惩罚性损害赔偿规定的三倍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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