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申报—权属调查——审核与公告——审批——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
1、填写《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交给经济社、村委会二级经济组织及镇政府。
2、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4、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在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下签字。
6、颁发土地证。
一、他人占了宅基地该如何处置
可以先协商,无法协商由人民政府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二、村委有没有批宅基地的权力
没有,在基地使用权是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具体说: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44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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