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为买卖、赠与住宅而一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话,那一定是登记生效,因为作为不动产的住宅以登记作为物权变更的公示方式;如果是因为继承住宅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那么这个也不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那就不用登记。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八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所有权人应当自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房屋灭失的;
2、放弃所有权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一、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对抗还是登记生效
1、无论是登记对抗还是登记设立都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宅基地使用权的设立,如果是原始取得的话根本就不是基于法律行为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探讨登记对抗和登记设立根本没有意义。
2、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受取得,那是因为买卖、继承、赠与宅基地上面的住宅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如果是因为继承住宅而取得宅基地使用权,那么这个也不是基于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讨论登记生效和登记对抗也同样没有意义。
3、如果是因为买卖、赠与住宅而一同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话,那一定是登记生效,因为作为不动产的住宅以登记作为物权变更的公示方式。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
是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和使用,并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一户一宅原则”: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3、宅基地使用权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无偿取得。
4、宅基地使用权的存续无期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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