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单位:国土资源局
项目类型:拆迁安置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办结
设定依据:[1990]国土(籍)字第93号
收费标准:
1、调查费:城镇居民个人每宗100平方米以内的用地为13元,每超过50平方米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农村居民个人每宗200平方米以下的用地为5元,超过平方米为10元;
2、工本费(精装本):每本20元;
3、工本费(简装本):每本10元;
4、个人土地发证公告每宗50元。
办理流程: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颁发土地证书
准备材料:一、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一份;
二、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1、政府组织拆迁后,提交拆迁安置书选择地单位公证书各一份;
2、其它单位安置的,交单位用地批文、呈报表、平面图、规划许可证;
3、附图、私人建房呈报表;
四、标准宗地图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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