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宅基地使用权实行一户一宅制,宅基地的使用权只能一户人家拥有,因此,宅基地属于共有的,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而单位之间的争议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结果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农村有争议的土地如何确权
农村土地确权政府出台了“一户一宅”的形式,对于宅基地面积过大的实行税收形式,针对农村土地确权中所产生的纠纷,国家也出台相应政策,以下三点:
1.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2.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我们还要注意,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没有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任意改变土地原有的现状。
实际上,土地确权处理过程中,还有经以下六大基本原则要遵守的,能有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1.承包的用地面积小于实际用地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标准。
2.已被合法占用并拿到补偿的土地直接从确权登记的土地面积上减出来。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比如:荒废已久的土地就不计算在内了。
4.用作公益用地的情况处理,什么叫做公益地呢?如: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
其中处理分为两点: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
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这个处理方法是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由村民组织实行民主协商解决,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二、土地纠纷找哪个部门管
发生土地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三、应该如何打宅基地纠纷官司
打宅基地纠纷官司的方法如下: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机关对受理的宅基地权属争议,可先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作出处理决定;
4、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宅基地纠纷调解程序如下:
1、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双方当事人出示举证的材料和依据;
3、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材料和取证;
4、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制作书面调解书;
5、调解为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或者双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人民政府错处处理决定。
二、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情形如下:
1、年满20周岁的本村村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设新房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包括男方到女方落户的;
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原因需要搬迁的;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4、城镇居民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宅基地也是农村集体组织所拥有和使用的一种土地形式,因为宅基地是属于共同拥有的,所以在使用和分配方面也是经常会发生纠纷和冲突,那么在发生争议时也是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协商无果那么就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决,这样也是可以公平的解决和维护双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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