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工作程序
审查证件→情况调查→测量尺寸→填写报表→上报审批→发证
(二)变更基本条件
1、申请人户口必须在本村
2、申请人户口必须是农业户口
3、申请人及家属必须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三)需提交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一、宅基地使用权变更需要满足条件
(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二)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五)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二、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找哪个部门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变更一般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办理。
设立宅基地使用权是登记对抗;如果是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那是登记生效。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农村村民要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应通过申请并获得有权机关的批准。
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必须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必须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必须是无宅基地、家庭人口众多确需分户居住的,因国家或乡(镇)建设需要另行安排宅基地的或者在农村落户需建住宅而无宅基地的情况的的村民。第二,申请人提出申请。
村民首先向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后将申请提交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农用土地作为宅基地,则需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农用土地转用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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