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使用证办理条件
宅基地使用证办理条件如下: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二、宅基地使用证办理提供材料
宅基地使用证办理提供材料如下: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申请人的户口必须在本村,且申请人的户口必须是农村户口,申请人及家属没有宅基地使用证。
三、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有:
1.建造房屋、添加附属设施的权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添加附属设施。
2.相邻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在不动产上享有的权利,它在房屋建成后附属于房屋所有权,当然适用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
3.无偿且永久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保障农村居民生产、生活的基本权利,国家出于形势政策的考虑,规定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无偿使用的制度,没有时间限制,并受法律的保护。
4.有限制的处分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的仅仅是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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