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莆田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法律依据是什么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0年住建部令第6号)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二、莆田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申请条件
(1)已依法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书;
(2)租赁当事人一方更改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变更申请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3)房屋的租赁期限、租赁部位、租赁价格、租赁面积等现状发生变化的,应当签订合同变更申请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三、莆田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申报材料
1、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2、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
5、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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