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合同已履行完毕的;双方协商一致终止的;主体不合格的;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因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签订的;通过未授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的;出卖人将该房屋抵押、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出卖的。
一、转让抵押房屋所得的合同如何认定
转让抵押房屋合同效力认定:如果买受人认为出卖人未告知存在抵押,有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等情形的,买受人可以主张撤销合同。
根据合同自由和诚信原则,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二、房屋买卖什么情况下可获惩罚性赔偿
房屋买卖在以下情况下可获惩罚性赔偿: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的;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等等。
三、商品房欺诈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商品房欺诈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商品房欺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有:没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出卖人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出卖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的;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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