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决议撤销期限
股东申请撤销公司决议的期限是60日,从公司作出决议时开始计算。超过60日的,股东仍然可以申请撤销公司决议,但是否受理,由法院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二条【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第一条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等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者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股东会决议可撤销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法条解析:
该条规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主要指股东会的程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侵害了其他股东的程序性权益,但并不包括侵害其他股东的实体权益的情形,侵害其他股东实体权益的,属于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该条中的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并非指表决通过的表决权比例,而是指记名、不记名、口头、书面等表决的形式,违反表决通过的表决权比例,应当认定股东会没有做出决议,即股东会决议意思表示不真实,股东会决议不成立。
(二)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
法律规定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三、公司决议无效的情况: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决议的撤销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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