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决议的范围
公司作为法人的一种,其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和独立的法人人格,其当然具有表达其意思表示的能力。公司表达意思表示的基本方式是公司决议。公司决议是公司对其事物所形成的决定,是公司意志的体现。公司具有抽象的人格,公司决议的作出是通过公司机关的意思表示加以体现的,但并非所有的公司机关作出的意思表示都能够成为公司的意思,这取决于公司机关是否被赋予代表公司作出意思表示的权力。根据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组织机构的规定,公司机关一般包括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涉及股东利益的事项拥有最高的决策权,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当然是公司决议;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和在股东会闭会期间代行股东会的部分职责。董事会对其享有决定权的事项所作的决议,也体现为公司的意志;监事会是对公司执行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的机构,其不能代表公司对公司的具体事务作出决议,其作出的决议不属于公司决议。...查看原文
2公司决议如何撤销?
公司作出决议一般需要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讨论决定,经部分或全部股东同意后,公司决议才得以公布。我国法律规定,作出决议的股东会在作出决议时其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在合理期限内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决议可撤销的情况主要有:1、会议召集人不适格;2、会议通知或公告瑕疵;3、非股东或非股东代理人参与表决;4、决议未达法定最低表决权数;5、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撤销公司决议方法:1、以股东个人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并提供担保;2、搜集证据,提供有效证据;3、应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撤销之诉。公司决议存在瑕疵,对该决议的作出具有重大过错,其作出决议的主要负责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提醒:公司决议存在瑕疵,股东应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撤销之诉。...查看原文
3公司决议诉讼类型
1、二分法:决议无效、决议可撤销根据公司决议瑕疵的情况分为两种类型,即决议无效和决议可撤销。一般而言,如果决议内容违法,属于决议无效;如果决议程序违法,则属于决议可撤销。如我国《公司法》第22条就是采取的二分法,德国采取的亦是二分法。2、三分法:决议不成立(不存在)、决议无效、决议可撤销公司决议是一种法律行为,而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理论,公司决议也应区分为成立与生效。二分法实际上仅仅针对的是已经成立的决议,没有涵盖具有独立存在价值的决议不成立的情形。因此三分法把决议不存在的情形从二分法中分离出来,区分为决议不成立(不存在)、决议无效、决议可撤销三种,日本、韩国即采用三分法。我国是否存在决议不成立之诉,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存在争议。目前多数意见赞同公司纠纷诉讼实践中应当增加决议不存在之诉,这也是符合我国民法、公司法相关理论和规定的。目前我国《公司法解释四》(2016年4月12日征求意见稿)是明确认可决议不存在之诉的。【公司决议不成立】是指该决议不具备公司决议的成立要件,即公司决议成立的要件欠缺。【公司决议成立的要件】应当具有以下三点:a.有会议召开的事实...查看原文
4如何规范公司决议
为减少公司决议瑕疵,规范公司治理,降低企业内耗,特提出如下建议:(1)加强法律学习。公司、股东、董监高应加强对公司法的学习,严格执行公司决议的程式性要求,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作出公司决议。(2)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规定预先规范公司的治理结构,减少冒名持股、隐名持股、股东出资不实、股东抽逃出资等情形。(3)重视公司章程的制定和适用。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宪章,公司应重视公司章程的作用,避免将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设立形式要件而束之高阁,股东之间关于公司治理的约定应当尽量写进公司章程,并在公司运作中严格遵照适用。(4)聘请律师事务所、公证机关等法律专业服务机构对公司决议过程进行指导。实务中,公司股东矛盾爆发后,公司会议召集人为了避免公司股东事后对股东会会议提出程序性质疑,会事先委托律师事务所全程参与会议过程进行指导,或委托公证机关对股东会会议通知程序和召开程序进行全程公证。。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公司决议侵害股东权:根据法律规定,有如下几种情况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查看原文
5公司解散决议的会议内容
一、内容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包括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3、会议主持情况:(1)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3)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4、会议决议情况:(1)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5、股东会决议书的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二、注意事项1、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查看原文
6公司决议瑕疵的类型
一、公司决议瑕疵的类型决议的瑕疵既可能存在于形成决议的程序中,又可能存在于决议的内容中;前者属于程序瑕疵,后者属于内容瑕疵。1.程序瑕疵。公司决议的产生自然要履行一定程序方可形成,只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形成的决议才能保证决议参与者平等、充分的表达意思,也才能发生公司决议的效力。倘若公司决议在程序上存在瑕疵,就不能体现为所有应当享有表决权的决议参与者的真实意思表示,除非该决议做出后取得所有应当享有表决权的决议参与者的一致追认或默认。程序瑕疵发生于决议形成的过程之中,主要体现在会议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两个方面。程序瑕疵表现为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2.内容瑕疵。内容瑕疵与程序瑕疵相比其具有不可逆转性,被一些学者称之为不可逆转的缺陷,即不论公司采取何种补救措施均不得作出与此内容相同的决议。内容瑕疵主要表现为:决议内容违反民法、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反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决议瑕疵和有限责任公司决议瑕疵、股东大会决议瑕疵和董事会决议瑕疵、决议内容瑕疵和决议程序瑕疵、无效决议和可撤销决议等。二、公司决议的效力1.决议不成立股东(大)会...查看原文
7公司法股东会决议
一、公司法股东会决议(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二、公司股东资料一般怎么写应当据实填定,并按姓名、出资额、股权比例填写。股权结构股份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基于股东地位而可对公司主张的权利,是股权。股权结构是公司...查看原文
词条目录
看完词条还不懂,在线问律师吧
3分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