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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撤销分公司程序如下: (一)注销(分)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注销(分)公司国税、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
总公司撤销分公司程序如下: (一)注销(分)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注销(分)公司国税、地税登记证所需资料: 1、国地税正副本; 2、本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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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可以经下列程序撤销分公司: 1、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撤销分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经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材料; 3、经登记机关审核后,就可以办理注销登记。
总公司撤销分公司程序如下: (一)注销(分)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二)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三)登报公告; (四)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五)到质监局注销代码证
1、分公司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的存续。 2、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4)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办理分公司注册登记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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