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属于经过调解无效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核心在于判断双方是否感情破裂,即便前两次均未准予离婚,但是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三年,一方坚持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会认为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没有修复的可能,会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
两次起诉离婚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吗
两次起诉离婚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至于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的,由法院决定是否许可。如果在诉讼过程中,法官发现原告所提诉讼请求不适当时,法官可以向原告释明变更诉讼请求。此类变更不受“举证期限届满前”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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