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确已破裂的,才会判离婚。夫妻双方第二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的,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判决离婚,未能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完全破裂的,人民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因此男女双方选择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只有认定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才会判离婚,只要感情还未完全破裂,即使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技巧
所谓的“技巧”主要有两个:
一是充足有力的证据。
原告提出离婚,首先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和事实依据,让法院有理由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存续关系到达终点,无法挽回,应该判决离婚。只有这样,法院才会酌情做出离婚判决。
二是思维客观、逻辑严谨的语言表达能力。
只有对事物客观、理智的思维,才能表达出更为准确的意思;只有逻辑合理、用语言表达出来的事物形态能够显示出其真实性的本来面目,才能更加说明问题。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对他人更具有说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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