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著作权法义务作品的特点是什么(一)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及其说明的作品,作者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要使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材料、技术零部件制作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的计算机软件、地图等;(二)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服务作品,行政法规或合同。作者有署名权,其他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除上述作品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奖励作者,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而创作的其他作品,属于作者。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经营范围内优先使用该作品
第二,职务作品属于单位作品,即依照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联检组的意愿创建并由联检组承担。本单位视为作者,行使著作权,除本单位的作品外,公民为完成本单位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主要不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称为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权。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允许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作品完成后两年内,作者经单位同意,允许第三方以与本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作品,获得的报酬由作者与本单位按约定比例分配。完成作品的期限为二年,自作者将作品交付单位之日起计算。特种作业是指工程设计图纸、产品设计图纸、地图、计算机软件等特种作业。,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的,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责的,依照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法规或者合同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服务作品。特殊岗位创作的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著作权的特点是单位要求作者创作,单位提供设备,图纸和其他相关用品。作者只享有创作权,其他权利归单位所有。但笔者有权向单位索要一定数额的报酬和奖励。作品完成两年后,经单位同意,作者可以获得使用该作品的有关报酬,由单位与作者按比例分配,服务作品的合同协议是否包括著作权人“c-lv”/>谁是服务作品的版权所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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