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独生子女费发放的规定,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孩子的,符合了计划生育的规定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男子年满六十周岁,女子年满五十五周岁的广州市居民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费。每人每月可以申请领取一百五十元的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费用不会计入到困难户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收入中。
广州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3
广州独生子女费发放2023年新规定如下:
一、独生子女奖励金领取的条件
1、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没有同胞兄弟姐妹或者同父异母、同母异父兄弟姐妹)的夫妻;
2、终身没有生育只在婚后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的夫妻;
3、符合生育政策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婚姻状况发生变动后没有再婚再生育的一方;
4、再婚前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且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5、终身没有生育子女,再婚后与一个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一方;
6、再婚前符合政策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再婚后没有再生育的夫妻;
7、双方均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政策曾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现存活唯一子女且其他子女均在生育子女前死亡的夫妻。
二、独生子女奖励金领取的标准
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
三、申请独生子女奖励金需提供下列材料
1、奖励对象本人市民卡,没有市民卡或者市民卡信息不全的,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2、本人免冠证件照1张;
3、奖励对象婚姻状况有变动的,审核单位可以要求奖励对象补充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者司法裁判书;
(2)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3)再婚的提供以前婚姻变动证明材料或者前配偶死亡证明材料。
《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
第五条奖励金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
本市财政供养人员奖励金按照经费供给渠道由市、区财政分别负担解决;其他人员奖励金所需经费按照户籍所在地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财政体制规定比例分担。
奖励对象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时,奖励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市政府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奖励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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