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父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那么从领证当月到子女14周岁为止,每年国家都会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但若是单方面领证就只能发放30元,譬如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各地情况不同,那么独生子女发放的费用也是不同的,具体依据独生子女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1、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奖励金额:每对夫妻按每年60元的标准发放;农村独女户按每年240元发放。
2、独生子女费奖励对象:
(1)生育史:生育过两个孩子,但第一个孩子生育后死亡的,生育第二个孩子存活的;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所生子女属非婚生育且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做为正常统计对象;
(2)孩子年龄时限止不满14周岁;
(3)已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平庄村户籍的农民。
《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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