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非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的规定,其中熟地价格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70%,毛地价格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50%。而经营性用地则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成交价缴纳出让金,缴交标准为熟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50%。
1.非经营性用地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时,熟地价格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70%,毛地价格不得低于备案评估地价的50%。2.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成交价缴纳出让金。缴交标准为:熟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50%。
乡 镇 土 地 出 让 金 的 缴 交 标 准 及 比 例
乡镇土地出让金的缴交标准及比例是《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中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土地出让金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面积、年限等条件向土地所在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出让金征收机关缴交。具体缴交标准及比例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然而,根据《关于调整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乡镇土地出让金缴交比例由30%调整至50%。因此,乡镇土地出让金的缴交标准及比例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且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经营性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并按成交价缴纳出让金。缴交标准为:熟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70%;毛地不得低于成交价的50%。乡镇土地出让金的缴交标准及比例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且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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