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况
时间:2023-07-28 10:14:07 34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姻登记机关不应予以办理登记的情况主要包括:

1、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一方或者双方在结婚时被胁迫、被欺诈;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一方或者双方有重婚的。

婚姻登记机关是民政局吗

婚姻登记机关是民政局的下属单位。我国的婚姻登记机关有两大类:1、经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办理内地居民之间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2、具有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职能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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