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员工出于个人原因辞职,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员工出于个人原因辞职,例如“家里的事情、个人发展、外出创业”,他就不会获得经济补偿,如果公司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员工辞职的原因(通常在辞职信、辞职交接表或辞职协议中可以找到辞职的原因),并且司法机关通常不支持经济补偿,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员工还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否则,未经公司同意离职或未达到法定通知期限,将被视为非法终止劳动合同,不仅得不到经济补偿,还可能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如果员工因公司的具体违法行为而“被迫辞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在实践中,一些公司存在扣发员工工资、停薪、少付或拖欠工资的行为,一些公司不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险费,一些公司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允许员工在有毒、无保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中工作,《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员工有权无条件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这在实践中通常被称为“强迫辞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工作条件
<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劳动合同因欺诈无效,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胁迫或者利用人身危险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III.员工“被迫辞职”是否也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
如果“被迫辞职”的原因成立,无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是否需要提前通知可以理解为四种情况:
1.需要提前30天通知的辞职: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他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
2.需要提前3天通知的辞职:在正常情况下,试用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可提前3天通知
3.“辞职”需提前通知,但不提前30天通知:公司有下列违法情形: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工作条件;2)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违反规章制度,损害员工权益的;5)由于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危险,本合同无效。换句话说,在这些情况下,员工可以在通知公司后立即离职。如果雇主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员工工作,或者如果雇主违反规定命令或强制进行危险操作,则“辞职”不需通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的情况下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事后能否以“被迫辞职”为由要求经济赔偿
实践中普遍不支持。在审理此类争议时,仲裁人将审查员工辞职的最初原因。一旦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的辞职原因是个人原因,例如,辞职信或终止通知中已注明辞职原因,裁判员将确定该原因是真正的辞职原因。一般来说,不会支持员工在离职后为了获得经济补偿而改变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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