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病(非职业病)的,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且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职工因病长期不能上班怎么办
职工因病长期不能上班,在两年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并且在医疗期内不得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关系。
要是用人单位要和病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未满,在劳动合同期内解除的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据我国相关劳动合同法找用人单位进行赔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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