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使用证更改名字的方法为: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各级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批文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有效证明文件;
4、注册登记;
5、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到哪办理
土地使用证在当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证办理方法如下: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土地证办理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相关材料;
3、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比如土地出让合同;
4、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土地等级每五年重新评定一次。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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