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公告(如有必要)→实地查看→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归档
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原件):
(1)原土地权利证书;
(2)姓名或者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经数字化地籍测量的办证宗地图(原件);
5、《地籍档案证明(原件);
6、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7、属委托代办的另提交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境外的须按规定经公证或认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收费标准
1、登记费:按[1990]国土[籍]字第93号规定执行。小微企业免收。
2、不动产权证工本费:每增加一本10元/本。
业务受理窗口
1、江门市堤西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0)3871329
2、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二楼)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咨询电话:(0750)3829857
设定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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