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续签第四次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一、不续签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不续签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者同意不续签的情况除外。即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有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不予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到期有没有赔偿
劳动合同期满有没有补偿要分情况:
1、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待遇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没有补偿;
2、用人单位不续签或者降低劳动合同待遇的,劳动者不续订的,有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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