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函是工程投标和承包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受到招标文件中有关保函条款的制约。国际工程承包中业主为了规避因承包商违约造成的风险,通常要求承包商提供可靠的经济担保。如果承包商信誉太差,银行也不愿意出具保函,承包商就无法承揽工程。假如银行缺乏对承包商履约能力的了解,贸然出具履约保函同样要承担较高的经营风险,在《跨国承包》一书中对保函是这样来解释的:保函是指第三者(如银行)应当事人一方的要求,以其自身信用为担保交易项上的某种责任或义务履行而作出的一种具有一定金额,一定期限,承担其中经济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付款保证承诺。”银行对担保申请审查不严格或申请人没有提供足额的补偿措施,在赔付债权人的损失后,就可能从被担保人处得不到完全的补偿,其亏损额在于担保保证金与保费之和难以弥补给债权人的赔偿金,这就是银行只愿意给那些守信者作担保的原因所在。
在各种保函中,履约保函是最重要的一种,履约保函具体又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无条件履约保函,是指无论业主任何时候提出声明认为承包商违约,只要在保函有效期之内,银行就要无条件地对业主进行赔付,即见索即赔。另一种是有条件履约保函,是指支付赔偿之前银行要求业主必须提供承包商确实未曾履行义务的理由证据或提交经仲裁的违约证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往往要求承包商提供无条件银行履约保函,至于采用何种履约保函格式,因不同的国家、银行和业主的意愿而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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